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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实现“一降一升”

阳光报 2017-05-08 04:10 大字
■阮仕宏严林科记者赵小康

今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以学习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为抓手,不断激发公安队伍和公安民警追赶超越原动力。1~4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盗抢骗”案件1346起,同比上升51.92%,市区刑事案件110报警同比下降28.45%,实现了报警案件下降、破案上升的目标。

宝鸡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党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三项机制”,即《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三个文件办法,着力解决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不够活、观念不够新和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等问题。宝鸡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贺东坚持做到调研必讲,逢会必讲和带头学、主动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通过中心组专题学、支部大会集体学、党小组讨论学等形式,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盯目标任务和追赶超越要求,结合公安实际,制订了《宝鸡市公安机关加快追赶超越实施方案》《宝鸡市公安机关“追赶超越、争先进位”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任务举措,夯实工作责任,突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全市公安机关奋力追赶超越·聚焦争先进位表彰(整改)通报制度,做到重点工作推动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在哪里。

4月19日,宝鸡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追赶超越第一季度公安工作点评会,各县区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对标省厅、市局重点工作,通过总结汇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从思想上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干什么”、“怎么干”、“干得怎么样”等认识问题,切实找准问题短板,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凝聚追赶超越共识。

他们将“三项机制”融入目标责任考核全过程,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总抓手和考核支撑作用。结合省公安厅“十项重点”工作和全市公安队伍实际,修订了宝鸡市公安机关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警种、各部门考核细则逐一进行梳理细化。市公安局纪委、督察、考核办等部门定期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行督导考核,做到每月一排名评比,每月一考核通报,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按部就班、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积极开展英烈子女助学、特困民警救助等优抚工作,收缴英烈基金会费四十余万元,为6名患病民警发放救助金103000元,为6名病故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理赔工作,对15名特困民警发放救助金15万元,为市局机关四十余名民警进行了生日慰问活动,民警的职业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宝鸡市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个人”以及立功集体、个人表彰奖励仪式,对10个先进集体74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让党员干部有“学”的标杆、“做”的榜样,让先进典型和优秀干部有奔头,不断推进“三项机制”在基层公安机关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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