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进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示名单
阳光讯(贺雅楠实习记者董宁宁)4月11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宝鸡市进入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的公示名单,公示时间截至4月28日。
自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启动以来,宝鸡市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完善各种监督制度,从源头开展食品安全控制,注重食品安全过程监管,落实属地管理、监管部门、企业主体、社会共治四方责任,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大胆探索,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2月20日至24日,省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评价组对宝鸡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价验收,并把宝鸡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向国家申报。
据了解,公示结束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包括宝鸡市在内的15个城市进行授牌,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城市,可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国家卫生城市和社会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安排食品安全相关项目、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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