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4月起“落地” 驾考明起试点 自学直考
4月份,一批关系民生的新规开始实施。驾考改革拉开自学直考、自主报名的大幕,跨境电商新税制改变“海淘”格局,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断完善的法治,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添彩。
驾考 宝鸡等16地市试点“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等驾考改革系列配套制度将正式施行。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的最大亮点。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需要注意的是,自学人员须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并加装副刹车、辅助后视镜等装置。
驾考改革的另一大福利是“自主报考”。今后,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约考和缴费。驾考科目的预约顺序也较以往更加灵活,当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先约考科目二,也可以先约考科目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约考科目二、科目三。
新规实施后,居民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的车管所进行驾驶证的申领、补领、换领、审验,无须在居住地和原核发地之间来回奔波。
此外,新规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并将须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由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海淘” 跨境电商税改“靴子落地”
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对其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现行政策下,部分企业利用优惠想方设法“拆单”避税;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税负将有所上升,但电商企业自身能够化解部分成本,因此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并不算大。另一方面,税收成本上升意味着依靠政策红利生存的跨境电商“低门槛”时代就此终结,优秀的跨境电商有望凭借实力脱颖而出。
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用专用车票
根据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4月1日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
通知指出,2003年建立的救助管理制度让大量受助人员及时乘车返乡;但在工作实践中,有恶意求助人员利用制度的管理漏洞“跑站骗票”,拿到车票后自行退票、倒卖,扰乱了救助秩序。通知要求,今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有统一标记的专用车票,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信用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惩戒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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