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天然气工程,给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在保护环境、减轻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燃气的施工、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因违规或不正当操作引起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
每年我市由于违法施工造成天然气管道破裂事故时有发生,外地时有液化气爆炸事故不断向我们敲响警钟,给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同时,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但对安全监督管理和责任划分等规定很少,难以满足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据此,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出台了《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建议我市由法制办牵头,会同住建、安监、质检等部门出台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加大燃气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民建宝鸡市委员会 王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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