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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边“冒”出防火道 业主一怒上仲裁

各界导报 2015-12-10 14:55 大字

 开发商:防火通道不影响安全 消协:经营者不得做虚假宣传

□记者 原登荣 实习生 曹凯

“去查看楼层进度,却发现房子边上建了一个防火通道,可能会有安全隐患。"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消协了解到,宝鸡消费者辛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2015年底交房,可辛先生查看房屋进度后却认为,房子边上无端多出了一条防火通道,影响采光且有安全隐患,要求退房,并状告开发商返还退房款32万元。

消费者:

房屋边无端“冒"出防火通道

2013年7月,辛先生以322557元的总价,在宝鸡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购买了一套新房,以备结婚之用,合同约定2015年12月底交房。2015年1月辛先生去查看楼层进度时,发现在自己购买的房子北侧,紧邻房屋多了一条防火通道。

辛先生认为,买房时置业顾问提供的宣传彩页上并无防火通道设置,现在无端多出了一条防火通道,影响了房屋采光,而且安全通道紧邻客厅和卧室,如果发生意外,会有一定安全隐患。

于是,辛先生便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开发商以规划图原先就设计有防火通道为由,不同意他的退房要求,但可以给予消费者2万元优惠补偿。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开发商:

防火通道不影响采光和安全

2015年9月1日,辛先生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仲裁条款,以申请人身份向宝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返还申请人所付购房款322557元;三、支付申请人贷款利息人民币38000元;四、请求支付违约金32255.7元;五、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出示了购房合同、购房户型图宣传彩页、小区楼盘模型鸟瞰实景图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开发商未告知有消防通道存在。同时,开发商向仲裁庭出示建筑设计示意图,证明购房时原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图上就有防火通道,开发商没有刻意隐瞒,没有中途变更设计,并称消费者所购房屋外的防火通道没有影响采光和安全隐患,请求驳回申请人请求。目前,该案已庭审完毕,仲裁庭正在进行调解。

消协:

要保留证据防止纠纷

随着近年来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消费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当头脑清晰、理性消费,在购房时既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也不要轻信宣传彩页和小区楼房模型图上的刻意渲染。买现房的消费者,则应亲临房屋现场实地察看详细情况。

省消协认为,对于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来说,首先要察看售房企业是否五证齐全,同时还要询问噪音、水、电、气、暖、有无防火通道、小区绿化、车位、物业收费等详细情况。若发生纠纷,可将宣传彩页结构图、录音等作为证据交给相关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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