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重度残疾人将有护理补贴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近日,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确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全省首次符合享受此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约有12万人。
5月4日,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托养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宝鸡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共有8750人,目前托养中心正在做发放补贴前的其余相关工作。
《意见》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按人均每月100元发放,省财政负担50%,市和县(市、区)财政负担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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