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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今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启动7月5日前 可向毕业学校申请6000元救助

华商报 2015-06-04 01:0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张超) 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宝鸡启动2015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提醒寒门学子注意,学生户籍必须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以上(含二批本科)院校录取。7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军校生、免费师范生不在此列

据了解,此次救助对象必须是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以上(含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救助。提醒注意,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国防生、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救助之列。

救助对象包括: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宝鸡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宝鸡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在3级以上(含3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救助。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

8月15日~9月1日发放救助金

根据宝鸡市2015年度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日程安排,6月20日~7月5日,学生或家长可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随后经过学校审核、县区审核汇总、市级审批等环节,预计8月15日~9月1日,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领取救助金存折。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须退回救助金。此外,享受市政府高等教育入学救助项目的学生不再享受扶贫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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