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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能随便做了发布前须经审批,夸大宣传等7项内容不得发布

华商报 2015-06-12 00:5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党扬眉)广告宣传单中的绿化面积比实际大,宣传单里的超市和幼儿园没见到……房地产广告为很多消费者提供了买房指导,但对于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突出问题,近日,宝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从住建局了解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可以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清理违规发布和内容失实、误导消费的广告。《通知》中规定,从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广告发布机构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经过审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承揽和对外发布任何广告。

据了解,此次房地产广告管理整顿,明确规定了广告内容,包括房地产广告中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国家管理规定,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变相融资,封建迷信,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乱评比排序,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名目发布等含有以上7项广告内容的不得发布。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购房,之后发布房产广告的企业,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方可发布广告。对于权属有争议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出租的房屋均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者,工商局和综合执法局将责令停止发布,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发布资格。逾期不改正的,将暂停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诚信考核,提出降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的建议,列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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