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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变 ●车用压缩天然气涨至4.34元●小区集中采暖用气涨至2.77元●非居民集中采暖用气涨至3.09元

华商报 2015-06-23 00:3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6月19日,宝鸡市物价局在行政中心召开宝鸡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通告了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小区集中采暖和车用压缩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79元。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7月、2014年9月和今年4月先后3次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陕西省天然气供需和价格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6月20日起将国家三步调整方案并作一步执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宝鸡市物价局表示,调价政策已于6月20日开始实施,市民如果需要了解价格政策,可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进行咨询。

宝鸡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一、居民用气价格维持不变,仍然为1.98元每立方米;

二、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如果是个人天然气采暖,价格按原来的每立方米1.98元执行;如果是小区集中使用天然气采暖,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非居民集中采暖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09元。

三、使用压缩天然气(槽车运输)的县、镇销售价格,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四、宝鸡市区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县、镇使用管道气的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3.55元每立方米上调为4.34元每立方米;

五、天然气价格上涨后宝鸡市出租车打车价格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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