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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城区6个班以上规模才能申报“一类幼儿园”

华商报 2015-05-14 07:26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张超)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为了带动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提升,宝鸡市教育局对2008年制定的《宝鸡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今后办园规模必须达到城区6个班以上,乡镇3个班以上,才能申报创建市级一类的幼儿园。

据了解,老“标准”已经沿用6年时间。2011年以来,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加快推进,教育资源迅速扩张,办园条件显著改善,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原有标准显然与学前教育大发展的背景无法适应。

此次修订后,申报创建市级一类的幼儿园必须符合3个条件:1。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2年以上(含2年);2。被评为市二类幼儿园且满1年以上(含1年);3。办园规模为城区6个班以上,乡镇3个班以上。

今后市教育局将对已命名的宝鸡市一类幼儿园,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并每5年复验一次。对抽查和复验不合格的市级一类幼儿园,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市级一类幼儿园称号。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有悖师德的,违规收费的,违背科学保教理念、“小学化”现象严重的,因其他原因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广大市民可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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