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拖行交警案审结:驾驶人被判两年徒刑
本报讯 (通讯员 张社生 裴玉敏 记者 韩岩)去年发生在宝鸡的执勤交警被宝马车拖行2公里一案,经当地法院审理,驾驶人袁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去年8月16日晚22时许,宝鸡市交警支队渭滨大队经二路中队组织警力在市区红旗路十字北段设卡检查酒驾等交通违规行为,一辆白色宝马车行驶至该路口违规变道,执勤交警周龙上前查验索取司机驾驶证时,该车司机突然摇起车窗玻璃,将周龙伸出的右臂和左手手腕夹在左前车窗,驾驶车辆强行将周龙拖行2公里多,直至将周龙甩开后驾车逃逸,造成周龙身体多处受伤。
事发第二天上午,袁某某到渭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赔偿交警周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0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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