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设八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将受100至500元罚款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瑾)1月26日,宝鸡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划定市区8类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违规者将受罚。
通告划定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居民住宅小区;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等8类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可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者,将受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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