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钱还了 又被法院判还50万警方一查:“债主”设局诈骗
借的50万元已按期归还,借条也当面被烧,为何又出来一张50万的借条,到底是债权人诈骗,还是欠款人说谎?近日,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了这起诈骗案件,使得一起已由法院一审判决受害人败诉的案件出现“大逆转”。
还钱后 当面烧了“借条”
2013年6月,公安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一起由信访移交案件,当事人老吕称,自己于2010年4月因做生意需要资金,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陈仓区千河镇村民史某,他向史某借款50万,并写下欠条,借款期限为一年。2011年4月借款到期后,他向史某还款时,对方称自己的银行卡有问题,让老吕将50万打到朋友郭某的卡上。老吕将50万存进了郭某的账户,留下了交易凭条,并让史某在凭条上签了字。之后,史某当着他和郭某的面,将借款欠条烧毁。还款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史某称要核对还款账目,约老吕到宾馆。老吕说,他出具了自己还款交易凭条后,史某以要复印为由,叫人拿走复印,之后史某也离开了宾馆。察觉到情况不妙后,老吕向就近的派出所报了案。
银行交易凭条消失后,老吕手中没有任何还款证据。2011年6月起,史某又拿着一张50万的“欠条”,向老吕索要欠款。老吕因没有证据,无法证明自己已将50万元还清。
法院一审 判还款50万
随后,史某以“欠钱不还”为由向宝鸡市陈仓区法院起诉老吕。在法庭上,他拿出了老吕欠款的借条,当老吕解释自己已经还过钱,并打到郭某的账户上时,郭某出庭作证称,自己卡上的50万是老吕欠自己的,而欠史某的并没有还。
据老吕介绍,在一审庭审中,他曾举出旁证证明自己打给了郭某50万元,他对郭某证言中提到的所还的钱是欠郭某的存在异议,并申请法院调查。因老吕无法证明自己打给郭某的钱就是还史某的,也无法证明自己不欠郭某的钱。2012年4月,陈仓法院按照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作出判决,因史某的诉讼请求能被相关证据所证实,而老吕的答辩无相关证据印证,老吕败诉,需偿还“欠款”50万。
老吕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一审法院采集的证据不实,上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决: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陈仓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之后,老吕再次到信访部门上访,其间史某和郭某依然追着老吕还钱。后信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此案,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调查。
警方调查揭开设局诈骗真相
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此案后,民警无法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假,但警方确认老吕因银行交易凭条被骗走后,曾向相关派出所报案属实后,遂对此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展开调查。
通过对银行交易信息查询,发现史某的所有银行账目来往中,确实曾有支出过50万元,而郭某的账目中确有一笔50万元的收入。外围调查后得知,郭某是一个农民,以种田为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加起来也不够50万元,根本不可能借给老吕钱,这一线索让民警产生了很大怀疑。2013年12月19日,刑侦大队依法传唤史某和郭某,由于办案难度较大,并无实际证据指向此二人,为了证据确凿,民警当天搬出了测谎议,准备对其进行询问时使用。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民警对郭某进行审问时,郭某神色紧张、辩解无力,很快便交代了和史某合谋犯罪的事实。12月20日上午,经过突击审讯,史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史某交代,因自己买的地与老吕的厂子相隔,自己要从老吕的厂子经过,两人在此事上产生了矛盾。之后,他便想利用借钱的事整一下老吕。在老吕还款前,他就和朋友郭某密谋诈骗。在老吕还款后,两人当着老吕的面,烧掉了借条的复印件,真正的借条一直在史某手中。
之后,两人再次设局从老吕手中骗走了银行交易凭条,致使老吕手中没有任何还款证据。两人按照原来的计划向法院起诉,并由郭某作伪证,使得老吕未还款的“事实成立”。事后,两人一直逼着老吕还钱。史某和郭某交代的事实与老吕陈述全部吻合,目前,两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正在进一步办理。
本报记者党扬眉赵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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