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市明年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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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2011年年底全部到位
榆林将成为试点之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细化方案”。按照方案,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拟明年在榆林、宝鸡等三个市进行试点,力争到2011年年底全部到位。
公立医疗机构须网上招标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进行网上集中招标,面向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允许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统一采购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据了解,招标药品目录使用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目前省卫生厅正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目录。
各市(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至3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本辖区药品统一配送任务,逐步建立起基本药物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的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
全省所有零售药店、政府举办的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销售和使用基本药物。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拟明年在榆林、宝鸡等三个市进行试点、逐步推进,力争到2011年年底全部到位。政府举办的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配备、销售、使用基本药物随药品“三统一”工作同步进行。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防止中成药恶意降低成本
通过对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来规范陕西省企业生产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做好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对企业申报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备案工作中建立绿色通道。
省药监局要组织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处方和工艺核查,建立基本药物生产核查品种档案。加大对本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组织常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查找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实现三个100%(即重点监管企业飞行检查率100%、违法案件查办率100%、问题企业整改到位率100%);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对基本用药目录中的本省中成药生产企业进行成本监控,防止个别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恶意降低成本,生产不合格药品;对本省基本用药目录中的中药注射剂品种,要求企业对热原和无菌两个检测项目实行“双轨”检测制度。
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保持乡镇、村监管网覆盖率100%,乡镇药品供应网覆盖率100%,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97%以上。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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