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喝酒半杯多

西部法制报 2019-06-06 01:01 大字

张文英

案情回放

2018年11月6日晚,宝鸡市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秦源东路设点进行酒驾专项整治时,将一小型轿车拦停,驾驶人看见执勤民警后慌了,准备弃车逃跑,被民警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98.3mg/100ml。

据驾驶人王某交代,自己与朋友吃饭喝酒,突然接到另一个朋友的电话让接他,江湖义气的王某毫不犹豫就答应了,驾车去接朋友,直至看到交警方知自己酒驾。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经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经过法庭审判并真诚悔过,最终被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醉驾、飙车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才追悔莫及。很多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心存侥幸认为喝几杯酒耽误不了驾车。他们没有意识到,不是每次酒驾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每次酒驾背后都潜藏着发生事故的高度危险,故而法律以刑法来惩处酒驾。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罚。在此提醒大家:慎驾,福之所倚;酒驾,罪之所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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