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交一百元返一百一十元,有这好事吗?

陕西日报 2018-03-30 06:25 大字

本报记者吕贵民

【案情介绍】

陇县检察院日前受理了一起以交100元返110元、同时承诺赠送股票和氨基酸保健品的方式,诈骗现金6.12万元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杨某某、苏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7月24日,马某某与杨某某、苏某某在陇县成立一家科技养生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单、小礼品,免费泡脚等形式吸引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同年12月底,马某某通过网上浏览江苏某公司的销售流程,又找来自称江苏某公司讲师的刘某某。4人经预谋后,以开办健康讲座、发放小礼品、抽奖为名,要求每位老人交100元,通过刷江苏某公司股票流水,再返还110元,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又以承诺赠送江苏某公司900股股票可获得收益9万元,并赠送3盒价值1万余元的氨基酸保健品等形式,诈骗张某某等17人每人3600元现金,共计诈骗现金6.12万元。

【检察官说法】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忠亭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马某某、杨某某、苏某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该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点评】

近年来,骗子行骗手段不断翻新,陇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就是以保健养生、高利回报为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典型案件。骗子利用老年人有一定积蓄但缺乏投资理财知识和渠道,接受社会信息少、防骗意识较低的弱点,施以小恩小惠,或以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上当受骗。因此,老年人要特别注意,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图小利,落入骗子的圈套。在与陌生人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倍加谨慎,谨防上当受骗。子女也要有意识地帮助老人增强防骗意识,多与老人沟通,常回家看看,不要让他们因缺乏关爱和帮助而受伤害。要特别提醒他们,在碰到有人以高额回报推销产品或鼓励投资时,一定要与子女亲友沟通,通过多方核实、综合判断,降低风险;遇到变相传销、高额回报等诈骗行为时,应及时举报,一旦发觉受骗,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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