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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6-01-21 23:45 大字

以下被暂扣的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并提供被暂扣车辆的合法证明。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或未向我大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我大队将依法移送拍卖或报废,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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