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起不顺手消费者“打折”退手机
今年6月,南充市仪陇县的谭先生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手机出现了APP不能下载、不能拍照等问题,在3次维修后,谭先生要求销售商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9月10日,记者从仪陇县消委会获悉,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手机“三包”折旧规定解决了此次纠纷。最终,销售商退了4800元给消费者。
今年6月底,谭先生在仪陇县新政镇一家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使用了10天之后,苹果手机出现了APP不能下载、不能拍照等问题。他找到销售商,销售商答应把手机送厂检修。结果修好了没几天,手机又出现了类似问题。谭先生再次找到销售商,“这么来回搞了3次,手机问题还是没解决。”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还购机款。
销售商也觉得委屈,因为谭先生的手机3次送检,均没有问题,销售商以此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因此大吵一架。谭先生找到仪陇县消委会,要求维权。
仪陇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查看了谭先生的苹果手机,并未发现他反映的问题。鉴于谭先生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困扰,消委会工作人员提出按照手机“三包”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据介绍,根据“三包”规定,购买的手机已使用过的,按购买价格的0.5%/天折旧。谭先生购买手机的价格为5770元,已使用60天,应折旧1731元,商家应退款4039元。谭先生认为,这60天时间里,大部分时间手机是在送修过程中,他实际使用的天数没有这么多。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谭先生退回手机,商家退还他购机款4800元。
(尹攀南充晚报记者马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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