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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喝饮料动手打人 3000元买教训

南充日报 2015-08-03 19:02 大字

本报讯(余剑 袁森林)没喝成一瓶饮料而迁怒他人,继而动手打人。事发之后,马某为自己的行为埋单3000元。

7月16日中午,林某为仪陇县新政镇的村民李某准备家装材料。当时气温较高,李某见干活的林某大汗淋漓,就去附近商店为他买了一瓶冰冻饮料。接过饮料,林某仰起脖子痛快畅饮。

“冰冻的饮料喝得真爽。”林某一边喝一般说。突然,他的肩膀被人拍了一下,扭头一看,原来是朋友马某。“你娃有点不对哈,咋个兴吃独食哟!”打着酒嗝的马某说,“我们俩这么好的关系,天气这么热,你也该给我买一瓶。”

“你误会了,我买的话,肯定要为你准备一瓶嘛!这是老板买的。”林某解释道。“老板怎么操得这么歪?不多买一瓶?”马某当即闹了起来。“你酒又喝多了,莫怨老板。老板买时,我都不晓得,你又不在这里,老板怎么知道你要来呢?”林某劝马某别闹了,还说等自己忙完了就给对方买一瓶饮料。

马某并不听劝,越发吵闹起来。声音惊动了正在屋后干活的李某。面对莫名其妙指责、辱骂,李某气愤地说:“你喝不得就少喝点嘛。”李某的回应更加刺激了马某,他借着酒劲将猝不及防的李某打倒在地,致使李某的头、胸多处软组织受伤,且轻微脑震荡。

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一边联系“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一边调查取证。8月2日,经过派出所民警现场调解,双方同意由马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3000元。“这个单该买,只是教训太大了。”马某后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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