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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声“老弟”动拳头 赔了钱财还获刑

南充日报 2015-01-26 19:55 大字

(李斌 董策文)“老弟”一词本是社交场合拉近关系、表达亲密的常用称呼,但近日发生在仪陇县土门镇的一起斗殴事件竟缘起这声“老弟”。

2014年6月26日晚,刘某与朋友张某等人在土门镇某歌城唱歌,期间偶遇张某的朋友景某。当晚23时许,张某、刘某等人到景某的包厢喝酒。酒酣之际,景某拉着半醉的刘某要再喝几杯加深感情。此时的刘某已不胜酒力,便委婉拒绝。景某觉得刘某不给面子,说以后见面要称呼刘某为“老弟”。刘某对“老弟”这一称呼心生不满,将景某叫至歌城大厅,并对其进行殴打,致景某轻伤二级。鉴于被告人刘某积极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1.8万元医药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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