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护庄稼私设电网 酿惨剧触犯刑律

陕西农村报 2021-09-17 06:03 大字

【案情回顾】

今年7月,麟游县崔木镇某村村民杨某甲为防止玉米被野猪损毁,在自家玉米地边擅自安装电网,并横穿生产路,未设置警示牌及其他阻挡装置。通过白天断电晚上通电的方式驱赶野猪,使玉米不受损害,杨某甲安装上电网后未猎到野猪。一天下午,杨某甲将电网通电后回家,同村村民杨某乙在相邻地里修路布设铝丝网时,铝丝与杨某甲地边通电的铁丝交汇,铝丝通电,致使杨某乙触电身亡。近日,杨某甲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为了防盗或者保护庄稼免受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损毁,有的人会私自架设电网,殊不知,这样容易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私设电网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私设电网,以免酿成悲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追悔莫及。(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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