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分配低保金贫困户识别不准麟游县纪委通报 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本报讯近日,麟游县纪委对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15年 4月,丈八镇丈八村新庄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审低保,评审会议期间,群众提出并同意将本组低保金按户口在册人数平均分配给本组群众。 2016年9月,组长赵红星和其他 6名群众代表将 11户群众低保金共计 38715元收回,平均分配给本组 207名群众。2017年 5月 14日,丈八镇党委分别给予丈八村党支部书记赵忠兴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赵向军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文书田文博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委员赵志锋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 ,崔木镇木龙盘村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将 3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群众确定为在册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 5月 10日,崔木镇党委分别给予木龙盘村党支部书记杨宏林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李建忠党内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田宏兴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 6月,常丰镇常丰村在实施农村能源项目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过程中,把本应该由太阳能热水器厂家负担的运输费、卸车费等费用,经村党支部书记许新红、村委会主任袁清柱、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新全3人商议,均摊到太阳能热水器各安装户,共收取费用1120元,涉及贫困户 9户。 2017年 5月 14日,常丰镇党委分别给予常丰村党支部书记许新红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袁清柱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新全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王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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