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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传疫情谣言被刑拘 系陕西省首例 另一涉案人正接受警方调查

三秦都市报 2016-03-19 12:28 大字

孙某已被刑事拘留

本报咸阳讯(记者陈奋翔)昨日上午,记者从永寿警方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微信圈传播“永寿县有人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乾县5570头家禽已感染”谣言的男子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涉案人员苏某某也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调查。据警方介绍,孙某系陕西省微信传播疫情谣言被刑事拘留第一人。

永寿警方通报说,3月15日,一条关于“永寿县有人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乾县5570头家禽已感染”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大范围传播,一度引发群众热议和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发现舆情后,永寿警方及时与乾县警方取得联系,并与永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核实,确认该消息为虚假信息。随即,永寿警方通过“永寿公安”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了辟谣消息,进行了澄清,并于3月16日抽调专门警力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嫌疑人孙某(男,32岁,乾县周城镇人,系西宝高速法门寺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未经核实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于3月15日11时27分将微信好友苏某某(女,34岁,宝鸡市扶风县召公镇人)的消息直接发到微信圈,造成该消息在微信圈中被网友迅速大量转发,引发公众恐慌,严重扰乱了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目前,永寿警方已将涉嫌传播疫情谣言的孙某刑事拘留,苏某某也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对自己传播谣言的行为,孙某懊悔不已。他说,当时也是耍着玩呢,因为乾县的朋友喜欢吃大盘鸡,他就把这个消息发布在朋友圈,说看谁还敢吃大盘鸡,当时有朋友说是假消息,他第二天就赶紧删了,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他说:“以后坚决再也不玩微信了,把微信删了。”

永寿警方提醒,网络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同样触犯法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介绍说,这一谣言在网上有很多一样的版本,消息中除了城市地名不同,被感染死亡人的年龄、小孩的年龄,被感染家禽的数字都一模一样,甚至消息中的文字、标点符号都一点不差。

警方希望广大网友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要盲目转发,并劝告身边不明真相的人不信谣、不传谣,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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