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倒地老人回家被认为肇事者 法院判赔3万 女子称冤上诉
华商报讯(记者张宝龙)扶风县的杜女士称,自己好心扶起倒地老人并送其回家,却被老人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杜女士赔付3万元,她不服判决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交警:杜女士交通肇事
杜女士说,去年11月20日早上6时许,她骑电动车送儿子上学。在扶风县城一路段发现有个老太太倒在地上,出于好心停下车上前查看,仔细一看还认识。于是她将老人扶上电动车送回一公里外的老人女儿家,随后离开。
事发7天后,扶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找杜女士调查了解当时的情况,并在学校老师安排下对杜女士12岁的儿子小云(化名)进行了询问。小云告诉民警,自己的腿碰到了老人,老人摔倒了。交警根据小云的证词作出事故认定:杜女士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今年7月底,扶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女士骑车途中撞倒老人,赔付对方医疗费3万元。
杜女士坚称自己没有碰倒老人,交警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询问自己12岁的儿子,有诱导嫌疑。杜女士提起上诉,10月28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撞老人:记不清谁撞的
20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77岁的王老太,被撞后,她脑出血昏迷15天才脱离危险,经过一年休养,病未痊愈,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好。据她回忆,当天早上天不亮,她从女儿家赶往儿子家,途中突然被撞倒,当时就昏迷了,完全记不清是谁撞倒她的。老人的儿子张先生说,母亲被送回后,手机和钱包丢失。民警最终找到了老人的手机和钱包,是被清洁工捡到的。该清洁工说:“见到有女子扶起老人,路上当时没有别的车辆。”
家属称,事后和杜女士协商时,她先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也当面承认是她碰倒老人,之后却反悔了,家属只能起诉到法院。对此说法,杜女士予以否认。
律师:警方询问未成年人应通知其父母到场
华商报记者在扶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案卷中看到,清洁工的证词是:“没有见到撞人现场,只看见杜女士扶起老人。”杜女士儿子小云的证词是:“我妈带我上学,路过时我的腿碰到了老人,她就倒了。”当时老师在场并签字。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说,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证词可作为证据,但警方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或其他成年亲属,学校、单位、居住地代表到场。此案中交警询问小云,其母避嫌但应优先通知其父到场,交警做法有所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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