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33家“零酒驾”单位公示
宝鸡新闻网讯 7月21日下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全市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整治效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开展,全力预防和遏制涉酒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宝鸡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零酒驾”乡镇、单位、社区创建活动,切实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和谐稳定。
现将创建“零酒驾”乡镇、单位、社区名单公示如下:
一、
创建“零酒驾”乡镇名单
1、渭滨区石鼓镇
2、金台区硖石镇
3、陈仓区新街镇
4、凤翔县姚家沟镇
5、眉县横渠镇李魏村
6、陇县天成镇王家庄村
7、千阳县崔家头镇崔家头村
8、凤县唐藏镇
9、岐山县京当镇
10、麟游常丰镇、丈八镇豁口村
11、扶风县天度镇
12、太白县黄柏塬镇
13、高新区千河镇寨子村
二、
创建“零酒驾”单位名单
1、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二公司
2、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3、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
4、宝运集团凤翔客运一公司
5、眉县太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6、中共陇县县委党校
7、宝运集团千阳出租车分公司
8、宝鸡秦通公司凤县分公司
9、岐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0、麟游县运输公司
11、陕西高速集团宝天分公司路政大队宝鸡路政中队
12、陕西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北服务区分公司
13、宝鸡秦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太白县泰达运输公司
15、宝鸡市伟鑫安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三、
创建“零酒驾”社区名单
1、渭滨区新华巷社区
2、金台区十里铺街道供电局东社区
3、陈仓区西街社区
4、高新区昌盛路社区
5、凤翔县东关社区
7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创建“零酒驾”的乡镇、单位、社区有异议,请于7月27日前联系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联系电话:0917-623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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