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送到家
法官给当事人发放赔偿款。
3月25日早上,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舟平带领立案庭庭长王宏军、法官助理赵五一来到凤翔县糜杆桥镇竹园村张升亮家,将1万元赔偿款送到张升亮手中。张升亮家人十分感动,连连说:“感谢法院,这么快给我要回了赔偿款,还专门送来,没有收取一分钱费用,真是好法官……”
在张升亮与凤翔聚塔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凤翔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考虑到原告妻子残疾,生活困难,急需赔偿金,立案庭立即安排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赵五一先行调解。
调解员经电话了解,张升亮在给凤翔聚塔有限公司挖坑作业时致伤,该公司将张升亮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承担了医疗费用。但是,对于因伤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张升亮诉至法院。法官经了解,张升亮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他平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困难。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制定了调解方案,多次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以公心、爱心寻找法、理、情的平衡点,立足本县农村实情给双方讲法律法规、举实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之后,凤翔聚塔有限公司向法院交付1万元,托付法院转交张升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送赔偿款到家的情形。史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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