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提供“陕西样本”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综述
杨扬记者杨娟
12月1日,陕西省“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暨“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在西安举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荣获“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近年来,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作为公益诉讼部门,主抓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高点站位,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结合办案长远谋划,制定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秦岭和黄河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高点站位的制度化建设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陕西样本”。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公益诉讼纳入党和国家大局中进行谋篇布局,先后针对秦岭违建乱采等行为,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黄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部署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山西、河南两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网络食品违规经营、校园周边食品违规经营等,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同时,结合陕西省发展特点和地域特色,开展了陕北油煤田污染和退耕还林,关中大气污染、非法采砂以及违法建设,陕南秦岭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为捍卫英烈尊严、弘扬英烈精神,部署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始终坚持制度创新,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上努力作为。
努力构建外部大格局。在院党组领导下,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省委政法委支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全省司改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各级人大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37件。省检察院与省政府出台了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与省监察委制定了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18项,与省法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加强内部制度规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引导全省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制定的检察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制度、一体化办案机制、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工作规定等多项制度,被高检院向全国推广。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坚持全省检察机关内部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办案。张宏德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对2000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现场指导分析,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带队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向上级提交报告。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向省级食品、人防等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系统治理。
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万余件,发出检察建议1.1万余份,提起诉讼303件。凤翔县检察院办理的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指导性案例。雁塔区土地闲置案、韩城市万亩黄河湿地损害案、定边县非法排放医疗污水案、府谷县黄河生态破坏系列案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通过办案,全省共督促复垦耕地5426.2亩,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4万余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281吨,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7.2亿元。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进行了交流发言。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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