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800余万元万民政医疗救助金 凤翔县让贫困户看病不再难
记者 芮扬 通讯员 李勤发 苏蕾
2018年以来,凤翔县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积极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2018年1~11月,全县累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20109人次(含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1991人次),发放救助金额871.99万元。其中:“一站式”住院救助19178人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发放救助资金815.44万元;医后救助921人次,通过金融机构上卡发放救助资金55.4万元;门诊医疗救助10人次,通过金融机构上卡发放救助资金1.15万元。
严把关口,实施精准救助。严格执行《凤翔县医疗救助暨重特大疾病救助实施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把好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关,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凡属该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和因病致贫人群均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调整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取消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农村特定救助对象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000元的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额资助建档立卡库外农村低保对象参合、城市低保对象参保,进一步减轻了贫困家庭的就医负担。
简化程序,提高救助实效。进一步扩大“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全面启动“一单式”结算服务,简化医疗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对需住院救助的对象实现“即病即救”,医疗费用“即走即结”,真正实现了健康扶贫各项医疗救助制度的无缝衔接。目前,全县发展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53家,其中县域外24家,县域内29家。
加强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组织上街下乡,发放宣传彩页、手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镇村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QQ和微信工作群、办事窗口,以及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政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阳光救助,信息公示到位。全县12个镇、160个村、6个社区统一制做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栏,长期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常年公示救助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确保了弱势群体基本医疗救助需求,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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