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 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金台区群众路街道办龙泉巷社区主任靳亚莉违规审批低保问题。 2008年至 2014年,靳亚莉在低保年审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 30672元。靳亚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渭滨区神农镇夏砑壑村党支部原书记古来学、村委会原主任蒲伟借移民搬迁项目收受贿赂问题。 2014年,古来学、蒲伟利用职务之便,在村移民搬迁项目建设中,分别收受贿赂 2万元、 2.2万元。古来学、蒲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陈仓区拓石镇黄家什字村党支部书记王存信、原会计刘德存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等问题。 2012年至 2015年,王存信、刘德存在为村民办理低保、危房改造手续过程中,违规收取办理费用,共计 3280元。王存信、刘德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翔县糜杆桥镇农业综合站原站长石发锁收受企业感谢费问题。 2008年至 2012年,石发锁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 42873元,其中 25839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石发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岐山县故郡镇郑家桥村过沟组组长杨文科违规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 2013年至 2017年,杨文科违规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 6875.68元,长期存于个人账户。杨文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风县午井镇田家河村党员董春继违规侵占集体土地问题。 2012年,董春继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自己砖厂。董春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眉县横渠镇土岭村六组组长于留敏在申报危房改造补助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于留敏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资金 2万元。于留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麟游县常丰镇常丰村党支部书记许新红、村委会主任袁清柱、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新全违规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运输费问题。 2014年,许新红、袁清柱、王新全在为村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过程中,违规收取群众运输费 1120元。许新红、袁清柱、王新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陇县东南镇鸡家庄村三组组长闫福魁违规套取低保资金问题。 2012年,闫福魁违规以低保户名义套取低保资金 9380元,其中 8820元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剩余资金用于集体日常支出。闫福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千阳县城关镇段家湾村原文书陈三虎违规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 2012年,陈三虎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粮食直补款时,收受群众好处费 12900元,用于个人支出。陈三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白县发改局原副局长王军平违规收受企业好处费问题。 2015年,王军平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企业申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时,收受企业好处费 10万元。王军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凤县双石铺镇何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德仁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问题。 2004年至 2007年,何德仁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 24840元,用于村日常办公开支。何德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马营镇温泉村党员苏培甲违规侵占集体土地问题。 2014年,苏培甲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马营镇温泉村集体土地 1.2亩进行工业厂房建设。苏培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胡东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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