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宝鸡迈入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城市综合性荣誉称号。2015年2月28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陕西省西安和宝鸡两市分别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身份双双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早在20世纪90年代,西安和宝鸡两市已开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西安市通过扎扎实实开展以创带建、以创促建,不断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化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宝鸡市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推动了城市硬件的建设、公共设施的完善和道路交通的日新月异,促进了窗口服务水平的提升、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及城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
2005年3月,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推荐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同年10月,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并授予了1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推动了其他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步伐。2015年2月,西安、宝鸡两市迈入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11月,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公布,咸阳市、凤县、志丹县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城市,西安、宝鸡两市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了陕西在城市交通秩序、医疗卫生、环境设施等方面的改善,并使天更蓝、水更绿的美好生态环境逐渐成为当地的显著标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执笔:牛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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