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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6单位成功入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阳光报 2017-10-13 01:10 大字

记者 董宁宁

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日前公示结束,宝鸡市公安局、凤县人民检察院、宝鸡市食药监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千阳县供电分公司、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岐山县国税局榜上有名。

为充分展示文明单位创建的丰硕成果,推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共有2319个单位入选。

近年来,宝鸡市各县区、各单位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启动以来,根据中央文明办评选通知要求,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推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区单位参加评选。

全国文明单位是本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根据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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