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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为全县群众购买“一元民生保险”

陕西日报 2016-04-28 19: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乔佳妮 通讯员 何鹏)“火灾无情人有情,感谢政府帮助我们渡过难关。”4月20日,凤县唐藏镇潘家湾村村民陈青林,收到由“政府买单”的5万元“一元民生保险”理赔金,成为凤县“一元民生保险”民生保障工程自实施以来的首位受益者。

4月12日,陈青林的母亲彭述芳在家烧炕时不慎引发火灾,大火将3间土木结构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烧毁,其母亲在救火时由于火势蔓延太快致使房屋倒塌不幸遇难。得知这一情况后,人保财险凤县分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门勘查现场,了解受灾情况。“按照理赔程序,公司在收集完善、审核验收必备资料后,最快也要一周后才能拿到理赔金。”人保财险凤县分公司经理姚俊说。

连日来,陈青林一家既要料理母亲后事,又要谋划修整烧毁的房屋。面对亲人的离去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陈青林心力交瘁,没有精力再张罗理赔事宜。人保财险凤县分公司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尽快解决陈青林家的燃眉之急,他们特事特办,倒置理赔程序,先行自筹资金垫付理赔。随后,又现场指导家属填写索赔资料,并派车带领家属前往镇村和民政部门完善手续,加快案件流转处理。

“二弟是二级肢体残疾,与三弟和母亲彭述芳一起生活,3间房子都塌了,他们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提起家人的不幸遭遇,大哥陈青林掩面抹泪,“这笔理赔金,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

凤县地处秦岭腹地,四面环山,近年来寒潮霜冻、雷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屡有发生。为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凤县在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对民众因自然灾害所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和保障,从2014年始由“政府买单”每年出资11万余元,为全县常住人口参投“一元民生保险”:每人缴纳1元,保险时限为一年,被保险人员可享受5.5万元(含医疗费用5000元)的赔偿限额,还可在年度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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