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两例扫黑除恶涉黑案件宣判

兰州晚报 2019-12-28 01:21 大字

12月26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丽生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郑丽生、郑鑫数罪并罚,被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银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当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军等3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军、胡源泰数罪并罚,被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15年,剥夺政治权利各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川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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