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从11月11日起白银区禁烧秸秆
本报讯 (记者李琴琴)11月12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白银区政府发出禁烧秸秆通告,从11月11日起施行。
通告指出,白银区行政辖区范围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全域禁烧;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各种农作物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禁止将秸秆倒入河道、沟渠内。推行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任何单位与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12319和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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