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绿水青山——白银“9.30”特大非法占用林地案侦破纪实本报记者 杨涛 通讯员 王伟

白银晚报 2018-08-22 10:38 大字

2018年5月,历时两年多,由白银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特别重大非法占用林地案终于尘埃落定,3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为推动白银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大地每一寸青山绿水,森林人民警察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外围走访确定作案人

2016年9月30日,两名白银区林业局的执法人员神色凝重地走进了白银市森林公安局的接待室,要求移送一起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案,并带来了需要移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拿到材料后,市局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安排部署案件侦办工作。从材料上反映,由于该案涉嫌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之大,并且被毁坏程度之严重,会上将此案确定为“9.30”特大非法占用林地案立案侦查。

经会议决定,在刑侦治安大队队长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况下,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亲自挂帅,临时兼任队长职务,率领刑侦人员全力以赴的展开对案件的侦破。

时间就是命令。为了尽快获取案案发现场证据材料,第二天,也就是国庆节当天,当人们都沉浸在节日欢乐气氛之中时,刑侦治安大队的侦查员却顾不上休假,在分管副局长的带领下,毫无怨言的驱车赶往40多公里外的案发现场进行初步勘验。

发案现场位于白银区强湾乡境内一座矿山的附近。从乡上通往矿山的道路,约有20余公里,十分崎岖坎坷,其中有一段非常的危险,仅容一辆大卡车勉强通行的路两边,都是高耸的峭壁,让人提心吊胆,担心上面的石块随时都有滚落的可能。在进入案发现场的山口后,远远地就能看见那座原本葱绿的大山,整个山体已经变得面目全非,这让前往现场调查的森林公安民警内心为之极大震惊和愤慨,大家都憋着一股气,发誓一定要将这些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

在对区林业局移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初审后,侦查员们已经了解到一些大致的信息。这个以开采长石为主的矿山,属于一家名为白银中伟天成工矿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这家企业为了把矿山开采出来的矿石从山上运出山,原本可以使用沟里的一条路,可是在与当地村民协商无果被阻挡无法通行的情况下,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的相关手续,就擅自越界在2010年已经被区政府规划为宜林地的山上修建了一条矿山道路。这条路于2015年8月份动工修建。

由于山体大面积滑坡,车辆根本无法通行,负责现场勘验的侦查员只能沿着山路徒步向山顶行进。这条路以S型从山底直达山顶,从山体切掉出来的土方,被随意地倒下山坡,已经修过路的山体与周围的大山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满目疮痍,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前期的外围调查取证工作是非常艰难的。根据区林业局的材料反映,被用来修路的大山位于麦地沟村的碌碡岔,在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已经全部被分到了村里的每家每户,并且由区政府颁发了林权证。被占了林地的村民有34户之多,为了寻找到每一户村民,光是核实调取村民手中的林权证,就让侦查员们着实耗费了很多时间和周折。即使这样,直到案件侦查终结有的村民还是无法联系到。

2016年11月9日,为进一步固定犯罪现场的相关证据,市森林公安局一方面聘请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现场进行鉴定,另一方面邀请市公安局刑科所的刑勘专家前往现场进行勘验。

从外围调查证实,中伟天成公司没有办理占用林地的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林地8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公司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此初步认定该案为单位犯罪。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侦查员们便立即制定出下一阶段的行动计划,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进入中伟天成公司的内部开展侦查取证。

此时,全国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起案件又被举报到在甘肃的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作为督办案件,该案不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

调查取证涉嫌犯罪事实

经调查,中伟天成公司就坐落在市区一个长途汽车站的办公楼上。

2016年12月12日,两名侦查员走进了这家公司总经理的办公室,一位40多岁男子负责接待。侦查员亮明身份后,向此人说明了来意。从谈话中得知,此人姓韩。根据韩某所说,中伟天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有3位股东,法人为裴某,韩某是总经理。而且,韩某没有否认他们公司为了解决矿山开采的运输问题从矿山旁边的山上修了一条路。

从各方面调取的证据综合分析,侦查员们一致认为韩某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韩某自己也承认公司的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法人裴某只是在公司挂了个名。根据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韩某属于这起单位犯罪起决定作用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制定好讯问提纲后,由于市森林公安局没有自己的执法办案场所,经过与地方公安机关协调,2016年12月13日韩某被正式传唤到白银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接受讯问。

韩某在被讯问过程中,抵触情绪非常大。韩某在供述中始终为公司和自己辩解,一概不承认公司和自己有违法行为。据韩某讲,中伟天成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之前,他成立过一家白银十八子公司,麦地沟的长石矿就是由该公司于2008年通过市国土局拍卖取得采矿权,后来注销,便将采矿权转移到了中伟天成公司名下。而且,当时取得采矿权,那片区域并不是林地,按国土部门的说法,是荒山,属于未利用地。国土部门在采矿证注明的开采范围为0.925平方公里。另外,为解决矿山运输问题,公司专门给市上打了书面报告,市经济合作局还专门作出了批复,所以,一切手续都是合法有效的。还有就是,公司采矿权取得在先,政府的林地规划批复在后,有问题是不是应该政府和有关部门来承担?

对于韩某的辩解,讯问的侦查人员都一一记录在案。但是,给韩某取完笔录,为了保证案件能够顺利侦办,侦查员在请示汇报得到批准后,对韩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针对韩某所讲,侦查员多次前去市国土局、市经合局以及白银区的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根据已有调查证据显示,中伟天成公司矿山开采手续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修路的那座山并不在中伟天成矿区范围内,更何况,市经合局也没有就中伟天成修建矿山道路作出明确答复,受权限的限制,只是给白银区经合局发了一个函,要求就修路一事帮助协调相关部门。所以,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事实是存在的。

随后,侦查员又对韩某进行了数次传讯,目的都是为了从这里先打开突破口。虽然韩某每一次不是避重就轻,就是为自己辩解,拒不交代事实,但却给侦查员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这条信息把侦查员引向了一个名叫冯某勇的兰州人。

中伟天成公司矿山开采的所有工程都承包给了这个兰州人,并与其签订了多份合同,包括矿山土方剥离、矿山爆破开采和矿石运输合同。

侦查员根据得到的冯某的信息,限期通知其到白银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2016年12月27日,冯某勇来到白银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询问。冯某勇辩称,他只是给中伟天成公司打工的,虽然有合同,但矿山的事情都是中伟天成的韩某作决定,而且他很少去工地,为了矿山开采能够正常运作,一直在外面四处跑资金。整个询问过程,冯某勇都在极力为自己洗白开脱,并且表示自己十分冤枉。侦查员在没有把握给冯某勇准确定性的情况下,没有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明确告知以后还会找他,要求其随叫随到,本人也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然而,事实并非冯某勇表态的那样,在后来的通知以及传唤中,冯某勇先是以各种借口拒不到案接受调查,后来索性关闭了手机,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也不见了踪影。无论作为证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冯某勇都是该案的关键人物,此人的证据材料拿不到,必将影响案件能否顺利侦破。于是,经批准在对冯某勇采取刑事拘留的同时将其上网追逃。

关于矿山道路修建具体由谁施工和如何施工,冯某勇在接受询问时讲,矿山道路共为4个标段,一共有3个施工队同时进行,其中在山上修路的是一个名叫赵某的施工队干的,赵某是四川人。修路之前,冯某勇与赵某签订了一个500万方的矿山土方剥离工程合同。由于矿山开采的矿石无法运出,冯某勇经过和中伟天成公司协商同意后,就决定从山上重新修一条运矿石的路。有鉴于和赵某有合同,就把山上那段土方量大的工程交给了赵某的工程队。当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只是口头有约定。修路工程如何施工,都是赵某通过冯某勇和中伟天成公司的管理人员协调进行。

侦查人员立即将赵某传唤到案,并在讯问结束后立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赵某的到案,让侦查员们对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

2015年8月中旬,修路工程开始动工,赵某的施工队主要负责修建通往山顶再从山顶到山下的路,赵某为赶工期雇用了4台大型挖掘机和10余辆翻斗车。开工10余天后,有当地的部分村民来到工地阻拦,告知山上是他们的林地,手里有政府发的林权证,要求补偿,否则就不让施工。赵某从手下的施工人员那里得到消息后,就立即打电话向冯某勇汇报,至于冯某勇和中伟天成公司如何商谈,赵某不得而知。只是接到冯某勇派驻在工地的管理人员的口头通知,让先停工两天,过两天再开工。到后来,为了避免和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冯某勇的人就通知让工程队白天休息,晚上开工。由于中伟天成公司的矿山是市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村民阻挡修路一事,也引起了当地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白银区政府还为此专门召开了一个协调会。2015年9月24日,白银区林业局的执法人员专程到施工现场给工地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即使这样,工地也没有停止施工,而是一直干到当年的12月底才完工。

由于现场的施工人员大多都是不同地方雇来的,工程一停工,便不知了去向,这给案件侦办带来了极大困难。但是,在整个案件侦办期间,为了印证韩某、冯某勇、赵某所说是否属实,侦查人员硬是克服重重困难,不辞辛劳,行程数千公里,走访了大量的证人,录取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夯实了相关证据,为案件侦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力求突破,快速侦办案件

后来,让侦查员意料之外的是,冯某勇拒不到案接受调查。这让参与办案的所有民警都感觉十分棘手,因为,即使通过公安技侦手段也无法获知其人的蛛丝马迹。在这种情况下,侦查员们决定另辟蹊径。

侦查员在之前事先已了解到冯某勇的基本信息,常住户口在兰州,已婚,膝下有一个4岁男孩,还开有一家商贸公司。但是,按照冯某勇提供的户籍信息,侦查员却未能找到其家庭住址,因为冯某勇提供的是他单身时在某单位工作时的一个集体户口。通过调查,冯某勇许多年前就离开了这个单位,而且不知去向。而且,通过冯某勇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也未能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这充分证实在家庭住址这件事上冯某未说实话,说明此人问题更多,嫌疑也更大。于是,侦查员决定把查找冯某勇的实际住址作为重点予以突破。

在多方调查后,侦查人员从一位和冯某勇联系相对比较密切但与案件没有牵连的关系人那里得到一个线索,称冯某勇的家在兰州市某小区居住,具体门牌号码已不记得。

这个小区位于兰州市东城区的黄河边上,是一个人口相对比较稠密的小区。侦查员找到小区物业,希望能够通过物业的信息库里查找到有用的信息,但却一无所获,因为业主名单里没有该夫妻的任何信息。

侦查员只好在小区里的几个重要部位蹲坑守候,可是两天下来没有任何收获。正当大家不知所措的时候,有一侦查员在路过小区内一家幼儿园时,忽然想到,自己的儿子和冯某的儿子岁数一样,正在上幼儿园,那么,冯某的儿子会不会就在这家幼儿园里。果不其然,侦查员在对这家幼儿园调查中,从老师那里了解到,冯某勇的儿子就在这家幼儿园里上学。

按图索骥、顺藤摸瓜,侦查员很快进入到了冯某勇家。冯某勇的妻子周某了解了侦查员的来意之后,就冯某勇人在何处,一再强调自己不知情,而且极力为冯某勇狡辩,一点也不配合侦查员的调查。即便如此,侦查员仍不气馁,依然多次前往冯某勇家给周某作工作,苦口婆心地讲政策、讲法律、讲亲情。最终,冯某勇摄于法律的威严,在逃亡了60余天之后,于2017年3月7日在周某的陪同下走进了白银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冯某勇的落网,无疑给案件侦办带来了突破性的进展。于是,侦查员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传讯力度,最终使得案件得以快速侦破。根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调取的大量证据材料显示,中伟天成公司在实际控制人韩某的主使下,由公司法人裴某和冯某勇签订了矿山开采的数份合同。为了把开采的矿石运出山,该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属于林地的山上修建了一条通往山外的道路。修路工程由冯某勇承包后,被转包给赵某具体实施,这起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直接导致该林地的原貌被改变,林地内的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

诉诸法律,让正义得到伸张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4月,这起案件破获后被移送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5月25日,经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决,白银中伟天成工矿工程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冯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赵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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