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战告捷 2起涉恶案件结案 18名被告领刑

白银晚报 2018-02-14 09:48 大字

审判现场。本报记者李琴琴摄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随着主审法官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庭响起了法官庄严有力的宣判声。2月12日下午,白银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涉恶犯罪案件,敲响了白银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

谎称与金融机构合作骗取50人金额高达80余万元

2016年8月,被告人孟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成立一家科技公司,购买大量公民信息,招募业务员,配合业务员与客户沟通,谎称与广大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骗取群众信任后以收取办卡服务费的方式诈骗公民财物。该诈骗团伙骗取50余名客户,金额高达80余万元。

截止庭审,案件所涉资金已被全部追回。被告人孟某某等人一案性质恶劣、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白银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

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50余万元

2013年7月,被告人冉某注册成立甘肃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继聘用柴某等人负责公司工作。2014至2015年,该公司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以对外投资房地产、煤矿业务为名,通过公司业务员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并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诱惑社会公众向该公司投资。先后与440余名投资人签订880余份投资合同,变相吸收存款高达5150余万元。

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甘肃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冉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依法冻结查封被告相关动产、不动产,追缴出借资金。

据了解,今年白银区人民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重点案件、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有力保障白银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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