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街一期棚户区改造7户居民限期不搬 人民路街道将申请依法对7户居民发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书》
即将拆迁的中心街一期老旧房屋局部。本报记者乔斌摄
本报讯(记者乔斌)近日,记者从白银区人民路街道获悉,中心街一期棚户区改造于今年4月18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但在征收期限内,仍有7位住户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使得剩余200户已拆迁居民无法还建。为保障住户权益,人民路街道将申请依法对7户居民发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书》。
200户搬迁居民难回家
记者了解到,白银凤凰名都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心街片区)涉及中心街1号、3号、5号、23号、49号、51号楼,共207户,项目于2017年4月18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期限为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
人民路街道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剩余1号楼、3号楼、5号楼共7户居民,在搬迁期限内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街道办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委托甘肃宏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市场价值估价。“按照法定程序,我们将依法对这7位住户发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书》。”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采访时,已搬迁在外租房的居民赵先生认为,如果剩余的7户迟迟不同意拆,那他们已拆的200户岂不是要一直漂泊在外?“我们最关心的是房子何时能还建?希望政府能够给剩下的拆迁户做工作,或者能够允许,边开工,边拆迁,以便尽早还建。”赵先生说。
拒不搬迁,房屋征收将进入司法程序
为什么街道办要向居民发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书》?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朱爱军。朱律师介绍,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作为征收人的人民政府对该被征收人作《房屋补偿决定》。“这说明房屋征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白银市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征收公告发布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发布期间6个月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法律要求,一审法院若作出支持《房屋补偿决定》的裁定书,允许强制搬迁,并确定15天内允许上诉至上级法院,超过15天法律文书生效,在强制搬迁前有10天的催告期。”朱律师说,如上诉至上级法院需等二审终结,则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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