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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有关楼盘使用“中集”字样侵犯商标权的公告

陇东报 2017-12-20 09:48 大字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甘肃中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兰州市安宁区深安路360号及白银市甘肃中集地产的相关楼盘使用“中集”字样对外进行宣传及经营的行为,侵犯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集”商标专用权。法院已判令甘肃中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与甘肃中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兰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司”)于1997年注册“中集”第1043320号商标,又于2007年8月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在“集装箱”产品上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本公司在涉及的诸多业务领域注册了“中集”、“CIMC”商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对该注册商标拥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企业不能冒用。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A+H股公众上市公司,于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39),于2012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2039)。本公司在亚洲、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拥有300余家成员企业及4家上市公司,属跨国产业集团,客户和销售网络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员工5万多名,2017年前三季度营收超过539亿,30多年来深得全球客户及利益相关者信赖与认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全国各省、市地方媒体等多次对本公司进行报道,“中集”品牌多次被外部专业机构评价为“最具价值品牌”。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营地产业务,使用“CIMC中集”注册商标,但与甘肃中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楼盘上对外宣传的“中集”二字无关,本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尚未在甘肃地区开展任何地产开发项目,该公司楼盘擅自以“中集”二字对外宣传已侵犯本公司的商标权和品牌权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通过法律途径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谨此希望公众及时获知此信息,以免被误导。我司将坚持不懈地追究任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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