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5点下班 多个银行网点却提前“掩门谢客”
本报讯(记者乔斌)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市区一些银行网点虽说有明确的工作时间,但不少网点却常常会提前“掩门谢客”,不按规定时间下班。这让办理业务的市民非常不便。律师表示,此举已违反《商业银行法》方便客户的规定,市民有权追究责任。
调查:下班半小时前,多数银行停办业务
家住银光家属区的白先生告诉记者,7月15日,自己下午4点多的时候来到工商银行银光网点办理业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已经下班,不办理业务。这让白先生非常疑惑。
“看着银行牌子上明明写的是5点半结业,所以我还特意向单位请了两个小时的假。”白先生说,由于工作性质,自己跑一趟银行不便,如果银行内部有提前下班的规定,应该给市民提前告知。
采访时,和白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市民常女士。常女士告诉记者,在市区一些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如果卡在5点以后,经常会被告知,明天早点再来。“给我的理由都是银行内部结算,人工柜台不再受理业务。”常女士说。
银行:提前下班是为整理账务
对于在下班前就停止办理业务的事情,记者采访时,一些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表示,提前停止办理业务是为了整理账务。
中国工商银行白银分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白银市银行确实存在提前下班整理账务的“传统习惯”。“下午4点半以后银行需要收账、核对账目,还要按照内部规定和流程整理现金,准备收款事宜。这些工作费时、费力,都需要工作人员尽早完成,因此就很难再抽出精力为新来的客户办理业务。”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于一些修改密码、查询等的简单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尽量满足,但复杂的业务办理起来麻烦,经常会超过正常下班时间还没办完,所以尽量不再办理。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银行可以自行决定营业时间,但要对外公告,且必须按照公告执行。
律师:服务承诺形同虚设是违约
本报法律顾问朱爱军律师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不得以“内部结算”“系统已终止服务”等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构成违约,客户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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