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 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
业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应缴纳物业费
据张先生介绍,该小区共建设21栋住宅楼,分两期建设,第一期1-15号楼于2014年6月前已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9月,14、15号楼开始陆续交付业主使用。
“因小区分批建设,当时小区配套设施确实不完善,小区绿化、大门都没有完全竣工。”张先生说,就因为这个理由,3年多来,物业多次催费,一些居住在14、15号楼的一期业主以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为问题拒交物业费,给物业工作造成了影响。
张先生说,小区一期的两栋住宅楼一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就入住小区了。“保安室还没建好,我们就让保安临时在12号楼1单元301室值班,并实行24小时巡逻。”张先生说,同时,物业也雇了清洁工对小区的公共场地进行保洁,平常还负责维护小区里已交付使用的电梯、路灯、绿地等公共设施。
张先生认为,小区分批建设是开发商的事,但物业每天都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应缴纳物业费。
走访:
分批交房,物业费缴纳成难题
记者在市区多个新建小区走访时发现,因开发商分期开发,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事并不少见。
“我们小区因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等因素,在绿化、道路、围墙等设施并未建成的情况下交房,一些业主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费。”市区北京路金域观澜一位物业公司经理说,遇到这样的情况,除了催缴费用,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即使减免部分物业费,也有不少费用是由物业公司自身承担的。
提到拒交物业费的事,市区天津路合和源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搬到小区居住已经有3年时间了,但是小区的大门一直在施工中,小区没有做到完全封闭管理模式,外人可以自由进出该小区,这让自己在内的很多小区业主都不放心。“我们找到物业,要求小区进封闭式管理,但物业做不到,我们也就没有理由缴纳物业费了。”该业主说。
律师:
只要业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就需缴纳物业费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律师怎么说?本报法律顾问朱爱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白银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竣工物业,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
“也就是说,物业未接管验收房屋之前,是不产生前期物业费用的,因物业未投入人力成本。但物业一旦接管验收了房屋,此时的房屋也许还未卖出,就会产生物业费,因物业需安排人员进行相关工作,产生了费用,故就需收取物业费用。”朱律师说,未卖出的房子由开发商向物业交物业费,已卖出的房屋由产权人自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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