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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介入调查解决方案还未敲定

西部商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白银市交通局文件(复印件)

西部商报记者 李东朝 供图

“两运管员上班15年成黑户” 追踪

(记者 李东朝) 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白银市运管处两名运管稽查队员身份悬而未决变成黑户,被单位停发工资至今长达10个月时间。8月22日,本报首次披露白银市运管员上班15年成黑户,身份无法解决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也引起了白银市交通局的高度重视。截至10月20日上午,因为白银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协调没有解决遗留问题,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白银市人社局”)开始介入调查。具体解决方案将结合深入调查两人被聘录用进入单位前后经历,以及目前人事制度敲定。

尴尬维权:

工资被停发10个月

运管员坚持上班讨说法

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和往常一样,哈国鹏与满毅依然准时来到自己供职的单位白银市运管处门口“刷脸”打卡上班。

“快一年了,我们已经10个月没有领单位的工资了!”尽管无法接受自己上班15年莫名其妙变成黑户的事实,但哈国鹏说:“我们并没有犯什么错,凭啥说是黑户,工资说停就停?”满毅认为,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总不能把责任推给职工个人,像除名一样把职工从单位里踢出去。如果这样,辛辛苦苦上了十几年的班算什么?

一位知情者称,这两人以前是白银市运管处招聘录用的运管人员,但现在他们的执法证也随着执法资格被取消而作废。可是两个人工作日天天坚持来上班,单位也没有给他们安排具体的工作,就这样已经持续了10个月了。在不少人看来,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

在哈国鹏和满毅上班的稽查科,一共有四名队员,除了他们俩以外,还有一名复转军人,一名是去年新分配来的人员。哈国鹏和满毅分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去年还在使用的行政执法证,西部商报记者注意到,两人都是白银市运管处稽查员,哈国鹏的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为1504003034,满毅的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为1504003030,两人的发证日期均为2008年7月1日。

疑问重重:

白银运管处回应称时间久远不知情

采访中,哈国鹏和满毅告诉西部商报记者,他们从被招聘录用为白银市运管处运管人员后,不少事情一直蒙在鼓里,单位和他们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居然没有单位的盖章和负责人的签署意见,直到现在才知道。但西部商报记者采访发现,哈国鹏的白银市运管处聘用运政人员审批表里,有原白银市交通局2003年10月16日的单位盖章和负责人“同意聘用”的签字,以及白银市运管处2003年10月8日的单位盖章和负责人“同意聘用”的签字。在一份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里面,记者也发现,只有白银市运管处2001年10月30日的单位盖章和部门“同意录用”的签字,但没有批准机关的意见和盖章、签字。

对于这一系列疑问,白银市运管处处长陶军向西部商报记者解释,经查阅,哈国鹏等人的聘用合同书中只有本人签名,而没有市运管处和交通运输局的签署意见和盖章。但其中的原因,因为时间久远,加上自己调任白银市运管处处长时间有限,不得而知。但据他查阅,当时白银市运管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时任刘景升处长,现已退休在家。而干部录用审批表里面没有批准机关的意见和盖章,也没有人社部门的盖章,陶军称,具体原因他无法确定,推测可能因为这两人是聘用人员,人社局没有盖章。

西部商报记者发现,原白银市交通局党组文件《中共白银市交通局党组关于聘用强春林等9名同志为市运管处运政管理员的通知》(白交党支发[2002]5号)称,经2002年10月18日局党组研究,同意聘用“哈国鹏、满毅等9名同志为运政管理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均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聘用手续由市运管处参照有关政策办理。”而且文件明确称报抄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就业局。2005年8月9日,在白银市运管处关于印发《聘用强春林等8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方案》的通知(白运管发[2005]40号)中也明确要求,《白银市运管处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转正考评表》由领导小组核对后要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个人以后增资、晋职的依据。

最新进展:

白银市人社局介入调查遗留问题

白银市运管处处长陶军告诉西部商报记者,这两人的问题经报道后,白银市交通运输局及运管处对此高度重视。9月30日,白银市交通运输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该问题,请求白银市信访局启动信访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白银市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财政局、运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答复解决,但没有启动。10月18日、19日,连续两天,白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再次召集相关负责人以及白银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哈国鹏、满毅的历史遗留问题,但仍然没有结果。白银市运管处办公室耿主任称,在会上,白银市交通运输局杨廷祯(拟调离)明确表态,妥善处理好此问题,继续收集证据,再进一步核实,让职能部门认定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10月20日上午,因为无法解决遗留问题,白银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廷祯,再次召集白银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哈国鹏、满毅,前往白银市人社局,递交相关材料,请求人社局提出处理方案。 

西部商报记者注意到,一份由白银市运管处递交给白银市交通运输局的《关于满毅、哈国鹏两人身份待遇等有关情况的报告》称,满毅、哈国鹏等人于2000年起陆续来我单位工作,均为临时工作人员。2002年,白银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中共白银市交通局党组关于聘用强春林等9名同志为市运管处运政管理员的通知》(白交党支发[2002]5号),同意聘用满毅、哈国鹏等人为运政管理员。同时填写了《白银市运管处聘用运政人员审批表》,并比照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确定了工资标准。2014年之前,我单位属省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通过省运管局供给。当时经费拨付对象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包括长期聘用人员。因此,我处将满毅、哈国鹏等人上报省运管局申请了经费,同时经省上培训合格后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期间,单位于2006年10月开始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且他们的工资于2013年5月统一上浮500元,后每年增加100元。截至2014年年底,两人工资为2000元左右。因满毅、哈国鹏等没有在地方人社部门办理过人事编制手续,从2014年起,省局已不再核拨他们的经费。2015年,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说明“经费下划后,各市、县道路运输(水运)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及预算、决算实行属地化管理”。2016年1月,市运管处正式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体系,因满毅、哈国鹏等人为不占编制的聘用人员,故市财政不予核拨他们的人员经费。鉴于满毅、哈国鹏等人在我处工作了十余年的实际情况,因其上述诉求涉及身份、养老、待遇等诸多问题,同时涉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及劳动争议。我处特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人社局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对哈国鹏、满毅等人的诉求给予界定并指导解决。

但截至记者采访结束时,白银市人社局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被招聘录用到白银市运管处的前后经历及相关文件,具体解决方案还没有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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