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议通过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草案)》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报告》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报告》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白银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核算科、审计稽核科、计算机室、营业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科8个科室,下设会宁管理部、靖远管理部、景泰管理部、平川管理部和靖远煤业分中心(以下简称“靖煤分中心”)。从业人员81人,其中:白银市中心从业人员71人,(在编43人,非在编28人),靖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0人(均为集团公司在册干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8家,实缴单位1295家,净增单位48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实缴职工11.63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缴存额12.65亿元,同比增长7%。
截至2017年末,缴存总额96.08亿元,同比增长15%;缴存余额50.8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市中心缴存总额69.81亿元,缴存余额37.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4%;靖煤分中心缴存总额26.27亿元、缴存余额12.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其中:市中心为2家;靖煤分中心为4家,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91亿元,同比下降4%;占当年缴存额的70%,比上年减少9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提取额6.44亿元,同比降低1%,占当年缴存额的59%,比上年同期减少6个百分点,靖煤分中心提取2.47亿元,同比下降12%,占当年缴存额的148%。
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45.28亿元,同比增长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市中心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靖煤分中心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家庭。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1.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90笔1127.22万元,靖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笔463.5万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4万笔64.32亿元,贷款余额36.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4%、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发生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业务。
(五)融资:2017年,融资1亿元,累计融资总额3.18亿元,2017年归还3.1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24亿元。其中,活期3.04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7143.01万元,同比增长22%。其中,市中心14450.28万元,分中心2692.73万元;存款利息6443.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695.11万元,其他4.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9858.74万元,同比增长26%。其中,市中心7958.07万元,靖煤分中心1900.6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767.63万元,归集手续费440.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8.01万元,其他352.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284.27万元,同比增长17%。其中,市中心6492.21万元,靖煤分中心792.06万元;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增加0.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8.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36.7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3.8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98.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97.3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2626.46万元,靖煤分中心提取2670.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910.36万元,同比增长3%。其中,人员经费616.19万元,公用经费104.81万元,专项经费189.3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9.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5.01万元、91.68万元、143.13万元;靖煤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0.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18万元、13.13万元、46.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0.49万元,逾期率0.3‰。其中,市中心0.3‰,分中心2.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发放贷款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31.87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18.3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项目贷款无逾期金额。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发放额的4%提取。2017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18%、1.48%和7.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4%,国有企业占12.8%,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其它占0.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国有企业占39.6%,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96.81%,高收入占3.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国有企业占24.9%,城镇集体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2017年,2.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7%,租赁住房占7.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8%,其他占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2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比上年减少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9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90-144(含)平方米占83%,144平方米以上占8.3%。购买新房占9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5.2%,其他占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8%,30岁-40岁(含)占32.9%,40岁-50岁(含)占19.7%,50岁以上占7.6%;首次申请贷款占9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21笔13589.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52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47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2亿元,建筑面积7.25万平方米,可解决86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8%,比上年增长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当年管理机构和业务职能、缴存贷款业务委托承办机构均未调整。其中:市中心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靖煤分中心比市中心多一家农业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中心:
1、制定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划转公积金存储余额冲还贷款政策,发布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划转公积金存储余额冲还贷款公告》,对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进行调整规范。
2、经管委会批准,调整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线,印发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市房委会发[2017]18号)。
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87元)的3倍,即2017年缴存最高基数为13462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615元,比2016年增加119元,增长7.9%。
⑵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017年白银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4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低缴存额执行2016年度标准,单位和个人分别为71元。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下限从2017年1月起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结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会宁管理部于2017年6月份进驻会宁县政务大厅,将缴存、提取、贷款、担保等全部集结于大厅,实现全面一站式服务。2017年9月份中心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入驻市本级营业大厅,方便职工办理各项业务。
2、2017年6月份,中心公积金G系统上线后,中心归集方式由委托归集转变为自主归集,核算方式由银行核算转变为中心核算,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在便民服务方面,进一步简化办事要件,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取消了工作单位出具《甘肃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手续;贷款业务中取消了借款申请表中加盖单位公章的手续,方便了办事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G系统和转移接续平台于2017年6月27日上线运行,2017年10月通过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双贯标”考核验收。G系统的上线成功提升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提高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持。
靖煤分中心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建设相关要求,中心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洽谈协商工程立项事宜,并筹集资金接入直达建行白银分行的光纤专线,计划于2018年2月完成“双贯标”工程。
(五)当年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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