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违法!
本报讯 (记者李琴琴)为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及质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近日,景泰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等废弃物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景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等废弃物。
据悉,景泰县行政辖区范围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实行全时段、全面、全域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废弃物,禁止焚烧塑料、废旧农膜、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废弃物;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等废弃物倒入河道、沟渠内。大力推行秸秆粉碎还田、废旧农膜回收等综合利用措施;任何单位与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19和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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