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张某泰等人恶势力团伙得到法律严惩谢志刚 蒲海荷 李旭文

白银日报 2019-10-28 09:28 大字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景泰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表、路线图,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事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今年6月15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泰、陶某志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被告人陶某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总合刑期三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被告人多次对公诉人以涉恶势力犯罪提出的公诉提出异议,认为其所犯案件只是普通的寻衅滋事,不应该以恶势力犯罪提出公诉。侦办这起案件的民警化宇昕对这起案件印象深刻,在最初的侦办中,办案民警们也是以普通的寻衅滋事案来查处的。

之后,经景泰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张某泰、陶某志自2008年以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刑罚后,张某泰、陶某志仍不思悔改,纠集其同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张某某、闫某某,致二人轻微伤,并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被告人张某泰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吕某某致轻伤,情节恶劣,被告人余某强为张某泰提供犯罪工具,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陶某志、樊某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泰等人采取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已经构成了恶势力犯罪。

办案民警化宇昕说,张某泰和陶某志,纠集两、三个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恶势力团伙的特征,就是没有什么资金来源,没有什么保护伞,社会闲散人员和社会无业青年聚集到一块儿,经常从事这种违法犯罪。张某泰和陶某志从2018年4月、5月相继释放之后,仅仅三个月时间,从5月到8月期间他们就犯了三起案件,其中两起寻衅滋事,一起故意伤害。

在现行的司法解释中,认定恶势力犯罪的一个标准,就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都还很年轻,还有一名未成年人。这不禁为人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是不是对孩子的教育有所缺失。当孩子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他面对突发事件所变现出的应激性,所采取的过激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他又该如何面对突发事件,都值得每个人深思。

对被告人张某泰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体现了“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彰显了景泰县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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