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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为何无法享受低保?回复:家庭成员名下有车、商铺 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

白银晚报 2016-08-18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涛)近日,景泰县上沙沃镇王庄村村民张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08899反映称,家里仅有她和孙女相依为命,因为没有收入来源,村里的低保政策她又享受不到,目前生活非常困难。所以她希望通过本报向相关部门反映一下,能否给予帮助来解决她的实际困难。

反映:家庭贫困无法享受低保

据张女士反映,她有两个儿子,目前小儿子已成家另过。“我大儿子在孩子不到1岁时就离异了,之后因生活所迫就一直在外打工,我老伴去世早,孙女就一直跟着我生活。”张女士说,为谋生计,她一直在外打工,今年16岁的孙女因病辍学在家,也无法打工减轻家中负担。

“村里的低保政策和贫困政策我们都没有,孙女生病后医疗花费也比较大,我家的生活可以说是全村公认最穷的,现在我每月打工的工资根本不够家中开销,最近一直靠借钱度日。”张女士告诉记者,村里有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都如愿享受上了低保,真正条件差的人却不能享受,这实在让人想不通。因此,她希望通过本报向相关部门反映一下,能否给予帮助来解决她的实际困难。

答复:经核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

就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景泰县政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答复称,经核实,综合张女士的家庭条件,按照低保评定的有关规定,张女士一家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调查,张女士育有两子。长子离婚后留有一个女儿,原来与张女士一起生活,随后,长子再婚,一直在北京生活,名下有两辆小车。次子婚后在景泰县城发展,名下也有小车一辆。此外,其次子还在景泰县煤炭市场附近经营商铺一处,在景泰县火车站路经营酒吧一间,而张女士在景泰县上沙沃镇王庄小学大灶做饭,每月工资1800元。

“居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需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查审批等程序。但张女士从未向景泰县上沙沃镇王庄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无法进入后续程序。”该工作人员表示,综合其家庭条件,按照低保评定有关规定,张女士一家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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