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8年诈骗18起“惯骗”郭某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记者苏叶)郭某曾因贪污和惯骗被两次处以刑罚,刑满释放后又虚构项目,8年间实施诈骗18起,诈骗金额高达 1703.22万元。8月2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6月起,景泰县公安局陆续接到报案称,古浪男子郭某以收购枸杞、能办理工作、承建工程为名,对多人实施诈骗。同时,兰州市公安局也接到报案称,郭某以合作收购农副产品为名,向多人实施诈骗。后经查,从2007年至2015年间,郭某共实施诈骗18起,诈骗金额人民币 1703.22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9万元。
兰州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次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诈骗所得赃款 1694.22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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