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城管部门已对无证高楼立案调查
景泰城管部门已对无证高楼立案调查
11月23日,本报以《无证高楼遮挡光线相关部门该去管管》为题,报道了景泰县读者的来信。近日,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景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回应,并表示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证,落实整改。
反馈:就报道中反映的遮挡张女士等人住宅光线一事,经当地调查:这幢高楼为景泰县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福家人住宅楼项目,主体8层,层高23米,该楼距张女士住房所在的住宅楼为33米。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对住宅日照标准的规定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3小时。根据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2015年9月出具的《景泰县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福人家住宅楼日照计算分析报告》结论,天福家人住宅楼建成后,北侧已建成的七层住宅楼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要求。张女士的住房为上述日照分析报告结论中所称的北侧已建成七层住宅楼,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就报道中反映的无证建设问题,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的建筑工地巡查中,发现景泰县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福家人住宅楼项目,在没有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违法建设行为向景泰县城管执法局告知。城管执法局接到告知后,多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并组织执法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停电、停水两次,依法暂扣违法施工工具(装载机一台)。
目前,城管部门已对该工程立案调查。本报记者朱宇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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