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查处一起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案
本报讯(记者焦睿)11月4日,甘肃品高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人员在进行入场检疫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动物检疫证明有变造的痕迹,驻场检疫人员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了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据悉,当事人陈某于2015年11月4日从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新华村收购了7头生猪后,未在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而是直接运往武威市凉州区大柳乡申报检疫。当时该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当事人想到以前在该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办公室垃圾桶内捡到过一张检疫合格证明,就拿出来自己进行了变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条,即“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禁止经营应当依法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景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变造动物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7头生猪进行补检,经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章第七十九条规定和景泰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处罚。
通过此次对陈某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案的查处,杜绝了未经检疫生猪在生产环节的流通,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焦睿)日前,记者获悉,10月19日16时许,家住景泰县草窝滩镇龚家湾村的杨某来景泰县公安局报称:10月18日20时许,其将自己的越野车停放在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后,到“某某KTV”唱歌,当晚...
景泰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景泰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