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翔发电石有限公司1×16500kVA、2×12500kVA电石技改生产硅锰、硅钡钙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甘肃翔发电石有限公司1×16500kVA、2×12500kVA电石技改生产硅锰、硅钡钙合金项目特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项目名称
甘肃翔发电石有限公司1×16500kVA、2×12500kVA电石技改生产硅锰、硅钡钙合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建设地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周围现状主要为空地、道路等。
1.3工程概要
甘肃翔发电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是一家以生产电石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拟总投资3241万元,将企业现有的2×12500kVA、1×16500kVA内燃式电石炉进行技改转产硅锰、硅钡钙合金,主要改造内容有:对两台12500kVA和一台16500kVA矿热炉的炉壳炉衬及炉罩下料系统、配套环保设施、出炉系统改造,新建成品库房2个,并利用原有部分水电管网、公用工程、职工生活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可年产硅锰合金4.5万吨、硅钡钙合金1.5万吨。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1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来源于投配料粉尘和矿热炉冶炼烟气,烟气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投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矿热炉烟气经3级旋风+袋式收尘器除尘处理,除尘后烟气排入大气,收集的烟尘全部回收作为冶炼合金的配料使用,不外排,冶炼废气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能达到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排放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冶炼厂房采用敞开式结构,强化自然通风,烟气利用热压形成上升气流,从厂房顶部及周围外排。
2.2、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有试验废水、循环冷却水和冲渣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和试验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洒水等用水。项目初期雨水设收集池收集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用水。因此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3、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水淬渣、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及沉淀池污泥。水淬渣全部外卖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全部回收作为冶炼合金的配料使用;生活垃圾和污泥集中收集后自行运至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4、设备噪声
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标准。
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预计本项目投产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同时对本项目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地方环保进行区域平衡的前提下,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及声环境等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4.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甘肃翔发电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永盛
联系电话:13909432675
电子邮箱:1179954736@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
评价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8572246-202
电子邮箱:zhgp@eia007.com
传真:010-88578761/88571169/8857033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韦伯时代C座1911室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围的村庄村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事先是否知道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本项目对您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拟建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7)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8)您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甘肃翔发电石有限公司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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