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甘肃日报 2019-06-06 07:18 大字

本报兰州6月5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时值“6·5”世界环境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猎杀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等领域。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有力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张某某等15人在子午岭腹地林区内非法盗伐林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年及缓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值得关注的还有被告人白某某、史某某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矿案,该案的公开宣判,在辖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筑牢祁连山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如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诉会宁县乾峰砂场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解决相关鉴定、评估、修复费用以及保障环境修复效果上的探索创新,为后续类似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认知及支持,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建设宜居宜业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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